为科学合理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布局,保障用地合法化,落实用地要素,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清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清远市康腾新材料有限公司用地项目)》批前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0日,共7个自然日,公示网站为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
相关意见可以通过邮寄或电话向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出(如通过邮寄信件反馈意见,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寄地址: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408室(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空间规划科)
联系电话:0763-3987610
附件:《清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清远市康腾新材料有限公司用地项目)》 (公示稿).pdf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2025年4月14日